蚌埠四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發(fā)布日期:2023-12-28 瀏覽次數(shù):593
一、建立防消安全責任制
(一)我校學校負責人儲濤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1、學校分管副校長李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衛(wèi)科孔援、黃振、胡 美泉負責協(xié)助消防安全管理,向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在教職員工及學生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 確定重點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1)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宿舍管理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經(jīng)理負責。
(2)每天行政值班為每日的消防巡查員,要每日巡查學生生宿舍、實驗室、電腦室,每做好當日和當周的工作匯報。
(3)各級消防責任人、管理人每次巡查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
A. 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重點要害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E.其他消防安全情況。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并做好記錄。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負責分工。
組長:儲濤(學校消防安全負責人)
副組長:李靜(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成 員:孔援、黃振、胡美泉(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管理及 檔案建立等)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本班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檢查; 若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負責立即織本班學生在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下,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區(qū)域,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每日值員(每天檢查學校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一次,并做好記錄)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政教處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政教處、總務處應針對利用專題會議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政教處和總務處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政教處要對新教師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5、 教務處要對相關功能教室因工作需要教師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 訓。
三、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學校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 實巡查檢查制度。各重點部門實行每日一查制,相關責任人實行書面報告制度,應急情況可先作口頭匯報。
2、 值日值周教師實行每日一查制,每次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值周每周向政教處及分管副校長匯報一次,如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
3、 分管理副校長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每學期組織兩次以上 消防安全大排查。檢查時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處室、班級及相關部門,各重點部位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jù)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四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師生宿舍和教學樓等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 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的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總務處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 門衛(wèi)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 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門衛(wèi)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6、發(fā)現(xiàn)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校領導。
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陳上清負責管理,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 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 對消防器材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 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 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gòu)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gòu)。
八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 禁止私用電熱棒(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實驗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員要定期檢查。
2、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zhì)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管理人員應堅守工作制度,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nèi)。
5、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十、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jié)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jié)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電器設備的檢查的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jīng)必要的培訓 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jīng)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 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 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jīng)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 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jīng)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
8、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nèi)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zhì)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jù)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 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 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 、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 、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nèi)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 、未經(jīng)批準,違章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障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 謊報火警
F 、未經(jīng)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 、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嚴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 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C、 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 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 、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按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 、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 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于處罰。除以上制度外,各處室、各功能室、各班級可根據(jù)自身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制定相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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